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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清新区周田工业园路网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来源: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 2017-10-11

清新区周田工业园路网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清新区周田工业园路网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1011日至20171017),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58110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新区周田工业园路网配套工程

建设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周田工业园

环评机构: 

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清新区周田工业园路网配套工程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周田工业园,工程共包含4条新建市政道路,分别为临江路和苏围一、二、三路,道路全长2345.147m,宽18~24m。临江路红线宽24m,路基宽15m,路线长1232.572m,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40km/h,双向四车道;苏围一路红线宽18m,路基宽12m,全长约416.315m,城市支路,设计车速20km/h,双向两车道;苏围二路红线宽18m,路基宽12m,全长366.26m,城市支路,设计车速20km/h,双向两车道;苏围三路红线宽18m,路基宽12m,全长330m,城市支路,设计车速20km/h,双向两车道。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污染源及预防对策:

1)生态环境:施工期由于道路施工、料场开挖、主体工程地面开挖、建筑及弃渣占地等,原来连片的土地不同程度地被分割,局部地表植被被彻底破坏,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降低了系统对生态破坏的修复能力,导致植被生物量和第一生产力有所下降,对陆生植被产生不利影响。但破坏的植被类型主要为灌草丛,且影响范围小,绿地调控环境质量的能力不会有太大的改变。随着施工活动结束,场地迹地平整、回填、植树造林等,施工区植被将会得到恢复。

2)声环境:场噪声主要来源于筑路机械作业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单台机械作业时,昼间施工在距离施工机械50m处噪声值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的标准,夜间施工在距离施工机械350m处可以满足夜间55dBA)的标准。多台施工设备同时运行时,场界不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和夜间标准要求。本工程沿线有居民点尚在该范围内,建议施工单位精心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居民点的路段安排在昼间施工,并在施工时采取围护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3)水环境: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泥砂雨水、泥浆、基坑废水等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堆弃在指定堆放场,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项目洒水,可有效减轻含砂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大气环境:本工程施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建筑物拆除、材料的运输和堆放、土石方的开挖和回填等作业过程产生的粉尘,上述各环节在受风力的作用下将会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产生粉尘污染。另外,运输车辆行驶将产生道路的二次扬尘污染。施工期应按要求设置围挡,并加强洒水频率,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房屋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场地产生的弃方和生活垃圾等。工程弃渣弃土和固体废弃物交由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管理调配。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营运期污染源及预防对策:

1)废气:本项目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属流动源,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控制。运营期通过工程类比分析,汽车尾气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污染影响。

2)废水:项目营运期本身无废水产生,其废水主要为承接的雨水。道路雨水在排水明渠或雨水管网中输送时,水中的悬浮物、泥沙等经过稀释、沉降或降解,水中污染物浓度将大大降低。

3)噪声:通过预测可知:各敏感点在营运近、中、远期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因此道路对沿线居民有明显噪声影响,要求对道路红线外超标住宅房屋安装或更换通风隔声窗,加强绿化等方法来降低噪声污染,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实施带来的交通噪声不会对区域声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到的垃圾分类后回收利用或到指定地点填埋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建设单位通过网上公示、张贴公示、派发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多种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通过派发公众参与调查表征求公众意见,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100%的被调查者支持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从项目公示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完成之前的时间内,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接到公众的函和电话咨询,无人到单位反映情况。建设单位认真阅读和分析了公众意见调查表及统计结果,充分了解了公众所关心的问题及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对公众担忧的噪声污染等问题,建设单位表示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将严格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认真地执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把本项目的各项环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严格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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